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李国全报道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在穗群众如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和《广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穗群众(不分户籍)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76元),不超过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714元)。群众因暴雨影响面临基本生存物资短缺时,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可帮助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群众可以自发生困难之日起1个月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
此外,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了解到,针对此次暴雨影响,市民(不分户籍)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