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白某某不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案件。州长钟阳作为州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悉,原告白某某因与贵州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某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原告认为该公司系独山县政府批准成立,系行政争议,故以独山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黔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独山县人民政府按照其与贵州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对其履行支付相应款项的义务。复议机关黔南州人民政府收到复议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原告主张的案涉协议不涉及独山县人民政府,原告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建议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原告不服,遂向黔南州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诉讼各方当事人围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重要环节,就案件争议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行政机关负责人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回应了原告诉求,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
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宣布该案择期宣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充分保障了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的权利,切实畅通复议渠道,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截至今年11月底,全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39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96件,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等工作有序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行政机关应诉的“新常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近年来,黔南州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黔南两级法院不断创新行政审判应诉机制,建立了行政审判联系制度和庭审通告制度,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黔南州政府负责人主动出庭出声,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云黔南客户端
作者:黔南日报社融媒体采访中心 谢义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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