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是封建王朝六部之一,清代工部设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是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宝源局)和统一度量衡。
工部宝源局铸币(源于网络)
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清末,为发展实业,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十六日(1903年9月7日)设置商部,将二十四年成立的铁路矿务总局并入,掌商务及铁路矿务等事。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另有司务所,设司务。
光绪三十二年(1906)将商部、工部等合并成立农工商部。掌全国农工商政并森林、水产、河防、水利、商标、专利诸事。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并承值所、统计处。置郎中十二人,员外郎十六人,主事十八人并额外司员、艺师等分司治事。宣统三年(1911),尚书改大臣,侍郎改副大臣。所辖有商标局、商律馆、工艺局、京师劝工陈列所、农事试验场等。
商部、农工商部尚书载振
下图中即光绪三十四年,农工商部为选拔产品参加东京博览会事,给云南商务总会劄付一份,上签阅者为云南商会首任总董:玉溪兴顺和东家、建威将军、补用副将马启元: